第08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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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返利做诱饵 偷梁换柱转存款

  本报讯 以办理信用卡需存款证明为由,请求他人在银行借记卡中存入70余万元,再利用网上银行将钱款转移。近日,两名企图偷天换日的窃贼被杨浦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9月的一天,张某、余某通过网络结识李某,向其谎称,因余某要办理一张高额信用卡,需足额的存款证明,希望李某向余某的银行借记卡存入高额钱款数日,并承诺回报李某人民币1万元。同年9月13日,李某在张某、余某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向余某的借记卡内存入75.1万元。为避免李某产生怀疑,余某随即将卡冻结,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由李某保管。待约定的解冻时间一到,三人再共同前往银行,还钱取息。

  然而,就在银行卡解冻完成,李某决定取出75.1万元时,却发现卡里竟只剩下25万元。李某疑惑不解,这一切操作过程自己都看在眼里,钱怎么就平白无故少了呢?这时,站在一边的张某和余某不免嫌疑最大,李某随即报了警。

  原来,余某在开通这张存放75.1万元的银行卡之前,已经用自己的身份证申领了另一张借记卡,并将两张银行卡在同一个手机银行账户中绑定。这样一来,只要后卡一经解冻,余某就能利用同一手机银行对多张银行卡进行操作的便利,迅速将卡内的50万元转移到他处。

  2014年4月1日,杨浦区检察院对余某和张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庭当庭宣判,余、张二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俞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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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8高返利做诱饵 偷梁换柱转存款 2014-05-06 2 2014年05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