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政府于2014年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3日上午,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联合举办的“依法整治非法客运行为”新政宣传活动,在五角场万达广场前举行。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向来往市民和车辆驾驶员宣传新《办法》,呼吁全社会公民关注出行安全,共同营造“拒乘‘黑车’、打击防范非法客运行为”的良好交通环境。
近几年,全市非法客运现象存在一定程度的蔓延趋势,“继续整治非法客运、维护交通秩序”再次被列入2014年度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
今年以来,本区相关部门贯彻上级部门管理精神,多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上半年累计查获并处罚“五类车”交通违法15438起、扣押违法“五类车”3794辆;查获非法客运132起、“克隆”出租车6辆,对42人执行行政拘留、6人执行刑事拘留。
据介绍,新的《办法》与此前的相关规定相比,对“黑车”查处范围、召车信息服务商、证据类型、综合治理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完善,便于更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客运市场的打击防范。如针对为“黑车”提供喷漆、安装顶灯和计价器等车辆改装“克隆”服务,《办法》扩大查处范围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违反者处以3-10万元的罚款。针对手机软件打车服务运营商审核不力,助长非法客运的行为,《办法》规定管理部门将对服务运营商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针对非法客运“取证难”的执法“软肋”,新政规定在没有直接交易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探头或者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足够充分,并可以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这为突破“取证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
另据了解,为建立持续有效的打击防范运作机制,新出台的《办法》还将查处“黑车”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社保部门对本市居住证积分扣减的审核、公安部门交通管理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等四个领域的管理机制实行了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