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旧住房综合改造根本目的,在于完善房屋的居住功能,解决居民住房厨卫合用问题,不解决居住困难。项目所涉改建、安置方案经市、区有关专家多次论证,改建后新房增量面积已最大化,区规土局已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如改造范围内居民居住确实困难,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
问:为何《确认书》、《改造协议书》签署要达到100%,并腾空房屋后,综合改造才能实施?
答:由于综合改造的立项、施工具有整体性要求,需要改造范围内全体居民支持配合,才能拆除旧住房,在原址建新房,所以要待全体承租人同意并签署《确认书》、《改造协议书》,并腾空房屋后,才能实施改造。
问:轨道交通18号线建设是否会将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纳入国家征收(动迁)范围?
答:经向18号线项目设计单位核实,轨道交通18号线抚顺路站点出入口位于抚顺路以北,不影响改造项目范围内小区房屋。根据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轨道交通隧道外侧50米内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而目前凤城三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位于规划中的轨道交通18号线保护区内,如不能在轨道交通18号线盾构通过该路段前,完成凤城三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基坑开挖、打桩等,则将造成本拆除重建项目终止。
问:江浦路拓宽工程是否会将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纳入国家征收(动迁)范围?
答:经向区建交委等有关部门核实,2014年第四季度,相关部门将对江浦路自延吉西路至抚顺路段实施道路改造,届时道路改造工程是在现有道路路面、人行道基础上实施,双向4车道,不涉及凤城三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范围内小区房屋。
问:公房分列租赁户名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房分列租赁户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各方均具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已户籍分户;
(二)申请各方已按煤气公司规定分户安装使用煤气灶;
(三)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
(四)申请分列租赁户名的各户住房具有固定维护结构、可以独立使用并能分间居住,单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
(五)申请前无欠租。
另已列入成套改造的公房不得分列租赁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