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复议权,就是将原来由条线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复议权,集中到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层面。这种复议职能的划转是彻底的,即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复议决定。
第二个新政则畅通了公众监督渠道,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中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制办提出书面建议,法制办应当予以核实处理。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建议权”升级为“法律审查申请权”,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