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互联网教育的范围。互联网教育是指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内容传播和快速学习的方法。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教育企业,是指互联网教育的内容制作、平台服务、技术支撑等要素融合的企业。
第二条建立互联网教育产业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互联网教育产业创业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入驻经认定的互联网教育产业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提供最长不超过2年的“零成本”孵化服务。对其在注册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收取相关开业登记费用给予减免,并提供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工商登记、税务、财务记账代理服务。同时,自税务注册登记起前两年按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100%奖励。
第三条建立互联网教育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引导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鼓励专业投资机构、产业资本等发起设立互联网教育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扶持互联网教育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第四条建立互联网教育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互联网教育领域的市、区“专精新特”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3家,整合资源、聚焦重点,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并建立梯度转移成长基地机制。
第五条加大互联网教育成长性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互联网教育企业在杨浦根植发展,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办公用房补贴,以及经营性奖励、绩效奖励等政策支持。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教育龙头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和10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以及经营性奖励和高管奖励等政策支持。
第六条设立互联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教育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每年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支持互联网教育产业的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模式创新、环境营造等项目。
第七条支持建立全国互联网教育产业联盟。整合互联网教育产业资源,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为主体的全国性互联网教育产业联盟,推进同业、异业、产业链、金融、社会资本对接;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互联网教育论坛,创新发展路径,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第八条建设互联网教育发展中心。联合区域内院校、企业共同建设互联网教育发展中心,促进校内校外、线上线下教育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人才库和专家库,开展互联网教育行业准入标准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提升互联网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条加大互联网教育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机构与互联网教育企业共同开展互联网教育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对人才培训和培养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互联网教育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互联网教育高端人才申请千人计划、3310、领军人才、鼎元资金等有关人才资助项目。支持互联网教育重点企业的高端人才享受重点企业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端人才落户、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医疗、子女教育、代理申报职称评定、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等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