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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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电话不“便民”缘于问责制度缺失

  ■王军荣

  “不知道”“不清楚”……明明拨打的是政府部门的便民电话,有时候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便”。日前,中国市场学会服务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委)透露,针对全国31个省区市180多个市、区、县,共2700多个政府部门的便民电话进行的明察暗访结果显示,服务质量合格率仅为48.9%。

  政府便民电话过半不“便民”,其实不难理解,一方面许多政府网站也处于“休眠状态”,并没有真正成为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桥梁,自然,“便民电话”也就未必“便民”了;另一方面就是缺乏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现在对于政府网站的问题,往往是由网友曝光,引起公众关注,然后有关部门出来解释,再弄出一个“临时工”来承担责任,接下来就杳无音信了。至于相关领导,根本就是毫发未损。至于“便民电话”,即便是明知道问题重重,恐怕也不会主动去解决。况且,其背后还有经费问题。要“便民”,就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往往不是编制内的,需要付出一定的工资,这些钱如果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恐怕他们就懒得去做了。

  如果没有问责制,如果没有惩罚制度,如果没有经费保障,“便民电话”的设立只不过是为了“应景”,当“应景”的功能削弱之后,必然会成为摆设。时间长了,老百姓的心也冷了。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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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7便民电话不“便民”缘于问责制度缺失 2014-09-30 2 2014年09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