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当前,已判决案件“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话题。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屡屡抱怨自身权益难以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财产难动”等一系列难题,始终困扰着法院执行人员。
在与“执行难”、“难执行”的压力博弈中,区法院今年重点开展了以“反规避执行”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在与“老赖”的“过招”中“见招拆招”,依法用足各类强制措施,截至9月底,今年已累计发送“限高令”2643份、对26名“老赖”采取强制措施,有效促使一批故意逃债、赖债的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还债义务。
“限高令”限制“老赖”生活
2011年8月,市民金先生根据与一家劳务公司签定的相关合作协议,向劳务公司缴纳了100万元保证金,用以取得劳务分包工程。保证金缴纳后,劳务公司的工程分包承诺却成了一纸空文。在金先生的再三催讨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退还全额保证金,并赔偿损失5万元,由王某、常某两人为劳务公司提供担保。此后,该劳务公司陆续退回金先生部分保证金,最终仍有12万元余款未退还。金先生于是向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常某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结果支持了金先生的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后,王某与常某却不接电话也不露面,拖延履行义务,法院发出的传唤通知犹如石沉大海。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决定“攻心为上”,利用“12368”诉讼平台发送“限高令”,震慑“老赖”。《限制高消费令》发送至王某、常某手机后,两人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写下限期还清债务的保证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列入“限高”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将不得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在娱乐场所高消费、度假,甚至购买和装修房屋等也将受到相应限制。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扣怀表示,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向被执行人发送“限高令”2643份,促进多名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压力下主动归还债务。
“曝光台”公布失信“黑名单”
沈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多年前,区法院判决沈某须向其雇佣的职工卢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及佣金1.6万元。
案件审理中,沈某再三否认双方存在劳资关系试图抵赖债务,但在确凿的证据下,沈某最终被法院判决败诉。在面对生效判决须执行时,沈某摆出了“能赖就赖、能逃就逃”的态度,屡次以“没钱”为由搪塞法院执行人员。颇有心计的沈某还想方设法将自己的财产隐藏了起来,导致执行人员无法查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因此多次被终结执行程序。
今年,区法院依法决定,将沈某的相关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进行曝光。不久,沈某发现自己的姓名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由于担心以后贷款买房受影响,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全部还清了欠款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并恳求法官把自己的姓名从“黑名单”中删除。
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区法院今年累计在上海市高院网站“阳光执行”平台曝光失信名单2918人次、在最高院网站公布失信人名单483人次。通过不断强化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运用,努力构建信用惩戒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大联动”布下天罗地网
在“勤练内功”同时,区法院还注重“借力发力”,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与沟通,建立起系统的查控体系,监督和限制被执行人置业、融资、出境等,多方合力围堵,有效防范和打击“老赖”的规避执行行为。
2012年5月,市民吴老伯手持经公证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对张某夫妇实施强制执行。2010年,张某夫妇以房产抵押方式向吴老伯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夫妇却毫无还款意向,对吴老伯的还款要求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吴老伯根据《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协调下,张某夫妇承诺在2012年7月底前还清欠款。没料到,这一还款承诺只是夫妻俩的“缓兵之计”,面对法院执行法官的追问,两人声称“没有财产,无力偿还债务”。然而,执行法官在核查中了解到,张某夫妇时常乘飞机出行旅游度假。得知这一情况,区法院迅速启动“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与边检部门取得联系,果断对张某夫妇采取了边控措施。
不久后,准备出国的张某夫妇,在珠海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并限制出境,两人无奈之下只得主动联系法官,同意将此前隐匿的一套公房拍卖后用于还款。
为着力解决“执行难”,区法院还切实加大了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如实申报财产、故意规避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用足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依法对“老赖”实施惩戒。今年1-9月,区法院累计对25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同比上升208.3%),将另一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在法律的威严下,“老赖”们随即表示悔过、书写还款保证书,并主动联系亲友协助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