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