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单”知道么?你知道这张纸头可能会影响你新工作的入职、社保的缴纳么?
没有“退工单”失业保险无法领
小陆被公司辞退,离开公司时要求出具“退工单”,但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为由拒绝交付。失业后的小陆因为没有“退工单”,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无奈,小陆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辞退小陆,理应为小陆办理退工手续。未及时为小陆办理退工手续,应当承担延迟退工的责任。最终法院按同期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裁决该公司向小陆支付延误退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什么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证明也就是被大家俗称的“离职证明”,在上海最具法律效应的离职证明就是“退工单”。“退工单”的用处绝非文章开头的那个案例那么简单,它除了会影响你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还会影响你的社保的缴纳,新工作的入职,具体作用在于: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退工单”长什么样子?
“退工单”是单位随便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然后盖个公章就可以?当然不!
上海的“退工单”全称叫“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有标准文本,由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最终还要加盖公章方可生效。“退工单”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
从人社局官网下载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样张上可以看出,“退工单”上用人单位必须填写的是: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档案转出时间、转移方式、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重要信息。
退工单啥时候开?上班上到哪一天?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跟员工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单位有义务在15天内办理好退工手续。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时间差:也就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点,和出具“退工单”的时间点。
人社局的网站上有网友咨询说:“单位要我上班至拿到退工单的那一天,这个安排是否合理?”对此,人社局的答复是:单位的安排并不妥当。解除劳动关系与办理退工,并非一个概念。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在15天内办理好退工手续,但不能以此为由继续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专家周斌提醒,假如员工能够证明是因为老东家未办理好退工手续,导致员工无法入职新工作,员工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老东家根据员工与新东家协商好的月薪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因为退工手续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