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如此“低门槛”的贷款条件对于急需用钱的人而言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但花言巧语的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转眼间借款人的债务如滚雪球般翻几十倍,这就是“套路贷”。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民间借贷为外衣的非法放贷行为也随之滋生,高利贷、校园贷及无抵押贷款等“套路贷”问题频发,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如何对“套路贷”这一非法放贷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是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必须面对及解决的问题。3月25日,杨浦区法院就对两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审理,三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6年9月的某天,被害人陈某因急需用钱,向王某(已死亡)借款20万元,王某与被告人李某以“行规”为由,要求陈某签订借款35万元的借条、收条,并称仅需归还实际借款20万元和利息即可。同日,王某汇款35万元至陈某账户,其中15万元由被告人尹某提供,陈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取现15万元交给王某,后尹某从王某处收到该笔15万元。
2017年3月,因王某已去世,王某之女王某某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陈某归还35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后经双方和解,陈某归还35万元给王某某,同年6月,王某某从陈某处收到35万元款项后,又汇款20.25万元至尹某账户。
无独有偶,另一位被告人付某与被告人尹某、李某的“套路”伎俩如出一辙。2016年6月至8月间,被害人龚某分三次向付某提出借款2万元、2万元、1.5万元,付某同样以“行规”为由,要求其签订了4万元、4万元、3万元的借条、收条,并称仅需归还实际借款。“倒扣利息”后,龚某实际分别得款1.6万元、1.6万元、1.2万元。
2016年9月至10月间,付某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龚某归还11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后经法院调解,龚某于2017年5月归还8万元给被告人付某。
2018年3月,被告人尹某、李某、付某被民警抓获,并于2018年12月分别移送至杨浦区法院审查起诉。今年3月25日,区法院对这两起“套路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尹某、李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李某曾于2016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尹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且被告人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对尹某减轻处罚,对李某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尹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表示,“套路贷”是黑恶势力涉足民间借贷市场的典型手段,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居民群众应远离并自觉抵制“套路贷”,如确实需要贷款周转,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如在贷款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据悉,本区将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列出整改措施,硬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精准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