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2、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主要特征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3、“钱霸”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谋取暴利的“套路贷”的“钱霸”等黑恶势力。
4、“土霸”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土霸”等黑恶势力。
5、“套路贷”定义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6、 “套路贷”基本遵循的是“五步走”线路图,以期形成完整证据链,绕开法律红线。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往往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 “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予交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出现金照相,制造假象。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借款人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便介绍其他假冒“小额贷款公司” (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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