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居委会换届建立的“负面清单”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居委会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居委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3、“三个不能”纪律要求具体内容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4、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
严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6、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内容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8、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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