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规,《应急条例》对《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其精神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一脉相承,并特别总结了以往事故应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了《应急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性。
《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全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和法规遵循,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应急条例》在立法的定位上,始终围绕着“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规范应急救援”这一基本任务,目的在于通过《应急条例》的实施,推动各方牢固树立“宁可千日无事故、不可一日不准备”的思想,把应急准备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并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搭建了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的基本内容。
《应急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理顺了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有关各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定位。
近年来,大量事故救援实践表明,由于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政府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应急准备不落实、应急处置不规范和违规指挥、盲目施救等问题十分突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有多年来基层关心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问题、现场指挥问题、救援补偿问题,都在《应急条例》中进行了明确回应。
可以说,《应急条例》的实施,是对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的系统规范,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事故应急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安全常识:台风中如何自救?
世界气象组织把热带气旋按照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的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风力6-7级的叫“热带低压”,8-9级的叫“热带风暴”,10-11级的叫“强热带风暴”,12级及以上的就是台风了。台风近中心最大风速在32.6米/秒以上。
蓝色预警: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到来时,我们要尽可能待在屋里,尽量不要外出行走,更不要去台风经过的地区游玩,不能在台风影响期间到海滩游泳或乘船出海,更不要去海边观潮。倘若不得不外出时,应弯腰将身体蜷缩,一定要穿上轻便防水的鞋子和颜色鲜艳、紧身合体的衣裤,把衣服扣好或用带子扎紧,以减少受风面积,并且要穿好雨衣,带好雨帽,系紧帽带,或者带上头盔。
行走时,应一步一步地慢慢走稳,顺风时绝对不能跑,否则就会停不下来,甚至有被刮走的危险;要尽可能地抓住墙角、栅栏、柱子或其他稳固的固定物行走;在建筑物密集的街道行走时,要特别注意落下物或飞来物,以免砸伤;走到拐弯处,要停下来观察一下再走,贸然行走很可能被刮起的飞来物击伤;经过狭窄的桥或高处时,最好俯下身爬行,否则极易被刮倒或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