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地块原系某企业公共通道,企业兼并后被闲置。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属于违法用地。为此,街道一方面多次派人上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讲解相关政策法规,晓以利弊,劝导其自行拆除,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城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取证、笔录、限期拆除法律文书送达等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多次约谈,当事人最终同意自行拆除。
2月29日,在区拆违办和街道市政部门的牵头下,在区城管九分队、殷行房地办、中原路派出所共同配合下,对当事人自己难以拆除的建筑物协助拆除。
同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被拆除的建材无处堆放的困难,街道采取人性化操作,暂借仓库让其堆放。 ■沃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