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名周,惠子名施,两人都是哲学家,惠子还是逻辑学家。
安徽凤阳的濠水之滨有庄子之墓,据说这里曾是庄子与惠子遨游之所。
在濠水的一座桥上,庄子与惠子有过一次争论,这就是《庄子·秋水》篇中记载的著名的濠上之辩,“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典故即出于此。
庄、惠之争饶有兴味,引起了史学、哲学以及逻辑工作者的关注。有扬惠抑庄的,有褒庄贬惠的,也有各打五十大板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杨向奎先生在《惠施“历物之意”及相关诸问题》中认为,“庄子在诡辩,而惠施是在作客观的分析,任何一个人不能代替别人知与不知,更不要说代替鱼”。
这一说法包含如下一个推理:如果任何一个人不能代替别人知与不知,那么任何一个人更不能代替鱼知与不知。
从“任何一个人不能代替别人知与不知”这个前提出发,既会推出“庄子不能代替鱼知与不知”,也会推出“惠子不能代替别人(庄子)知与不知”。假定由之出发的前提是真的,则庄子知鱼之乐这件事是假的,但不能说庄子是在诡辩。庄子是不同意这个前提的,相反,惠施却接受这个前提。他向庄子承认:“我非子,固不知子矣。”紧接着,他又责问庄子,发表“知子”的评论,即“子固非鱼,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于是陷入了自相矛盾。看来,诡辩的不是庄子,而是惠子。
“任何一个人不能代替别人知与不知”这个前提究竟符不符合实际呢?这是可以讨论的。
郭沫若先生在《名辩思潮批判》一文中认为:鱼的快乐是可以知道的。当其未受惊扰,悠然出游的时候,应该如庄子所说是快乐的。当其受惊扰而慌忙逃窜,那情形便是反证。因此,根据鱼的客观异态,参证以人的主观自觉,确是可以判定鱼的忧乐。
惠子的完全否定是诡辩,庄子的“我知之,濠上也”只是偷巧地把“安”字作为何处解释,同样是在玩弄诡辩的遁辞。
笔者很赞同“根据鱼的客观异态,参证以人的主观自觉,确是可以判定鱼的优乐”的说法。但说惠子的完全否定即为诡辩,这恐怕有点牵强。仅仅指出惠子是作完全否定,不过是指出其观点错误而非逻辑错误。说庄子偷巧,玩弄诡辩,也值得商榷。对“我知之,濠上也”不能从字面上简单地认为只是回答了个地方,应该理解为他是从濠上体察得来的。
正如《庄子集释》疏中所说:“夫物性不同,水陆殊致,而达其理者题其情,是以濠上彷徨,知鱼之适乐;鉴照群品,岂入水哉?”意思是说,庄子所以能知鱼之乐,是在
濠上推而得之的,用不着跳到水里去体察鱼情。这一解释合乎庄子的原意。可见把庄子的“我知之,濠上也”说成诡辩的遁词,是没有说服力的。
现在我们不妨回过头来仔细地分析一个对话双方的逻辑。
惠子首先诘难庄子:“你又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呢?”庄子采取欲擒故纵、以退为进的驳论方法:“假定你说的是对的,我不是鱼我不能知道鱼快乐,那么同理,你不是我,你也不应该知道我不了解鱼的快乐呀!”这一驳,驳得有力。惠子不得不承认“我不是你,当然不知道你”,问题就出在惠子刚刚承认“不知道你”,紧接着又发表了“知道你”的评论:“你也不是鱼,所以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这样,惠子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缧绁之中。
反过来说,你惠施不是我庄周,你倒知道我不了解鱼的快乐,难道我不是鱼,我就不能了解鱼的快乐吗?“我知之,濠上也”,庄子进一步回答了他自己是怎样知道鱼的快乐的。正如《庄子集释》疏中所说:“惠子云‘子非鱼,安知鱼乐’者,足明惠子非庄子,而知庄子不知鱼也。且子既非我而知我,知我而问我,亦何妨我非鱼而知鱼,知鱼而叹鱼?”
综上所述,各家说法还要数《庄子集释》的解释较为恰当。
笔者认为,如果再参证庄子的整个思想体系,那么,对“我知之,濠上也”就能更好地解释。
有的史家认为,庄子属于道家,他发挥了任乎自然的杨朱思想。
关于杨朱的“全性保真”思想,庄子曾以马作比喻道:马,蹄可以践踏霜雪,毛可以抵御风寒,吃草饮水,举足跳走,这是马的真性。可是出了一位叫做伯乐的,他说他会治马,于是削马的蹄,剪马的毛,在马蹄上钉上铁掌,并且为了钳制马的调皮,还把马的两只前腿用绳绊着。这么一来,十匹马总要死掉二三匹……
庄子的比喻,就是从发挥杨朱的思想中,借以比喻儒、墨的所为都是不必要的,都和伯乐的会治马却反给马以损伤一样,会使人类散失本然之性。儒、墨各自对当时的社会有所作为,却使人不能“全性保真”,这是庄子所不赞同的。
庄子喜托寓言以广其意,有人曾问他“怎样为天下”,他托“无名氏”答复说:“走吧!你这鄙人,你怎的问这样的傻话呢?我正在与造物者为伴,正游于无何有之乡,处于广大之野,既安适,又愉快,你怎的拿这样的傻话来搞乱我这愉快的心呢?”
关于濠水之鱼乐的说法与上述思想不是很一致吗?触景生情、有感而发,此所谓“我知之,濠上也”。
(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