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2日,施一蒙、金志强、张国伟等来自各行各业的42名代表,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并颁发新任人民陪审员证书,成为我区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新生力量。
2012年,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79人,分别来自企业、机关、医院、学校、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2人、博士5人。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609件,参审人次为3245人次,参审的案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案分别占比为25.4%、73%、1.6%。从参审的效果看,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较高,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在法律上有着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从事基层民政工作多年的刘海根,于2010年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有着丰富群众工作实践经验的他,发挥生活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等特长,从事各类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刘海根十分珍视这份神圣的职业,每次参审前都认真查阅案卷、了解相关案情,在合议庭评议时专注投入,积极发表观点,并经常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参与庭审,全年累计参审案件348次,还参与化解了多起涉诉信访案件。对于这份繁忙的特殊工作,他表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建议,让我们觉得工作很有成就感,我热爱这份事业!”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难以与专业法官比拟,如何解决这一不足?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区法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综合能力的提升。新选任的陪审员,必须接受民、刑、行政等审判庭多名优秀法官的岗前辅导,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参与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深远的案件审理,得到法官有针对性的指导。医疗、教育、计算机等方面有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将被选取参与审理特殊案件,使案件的处理更客观、理性,效果也更显著。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有着法官不具备的群众工作经验,在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很重要的调和作用。”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司法公平、公正、公开。除参与案件陪审外,该院还发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优势,邀请他们参与诉前调解、诉调窗口接待、信访矛盾化解和案件评查等工作。如来自卫生系统的吴晓童等人民陪审员参与“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和信访听证会,从群众的视角评判案件,用群众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为当事人辩法析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会不会“陪”而不“审”,成为法庭的摆设?对于群众的这一疑虑,区法院建立了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双向互评机制”。一方面,案件审结后,审判长书面向立案庭反馈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并进行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表彰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同时,人民陪审员对庭审质量、司法礼仪、办案环境等情况的反馈意见,也列入法官的业绩考核,达到双向互评、共同提高的效果。
相关统计显示,去年全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789件,同比上升8.51%;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4.77%,同比上升7.64%,区法院还获评“上海司法公开先进法院”。这些数据的背后,有法官们倾注的心血,也凝聚着人民陪审员们的智慧和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