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财政信息公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政府性资金使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按照中央和市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促进政府性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要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要做好国资经营等信息向人大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逐步向社会公开奠定基础。 ■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