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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

  5月1日,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强制收治只限两种情形

  《精神卫生法》的起草人之一、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谢斌教授介绍,今后,只有两种情况才能对病人实施强制收治,一是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二是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谢斌说,国际上对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普遍强调以自愿为基本原则。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只有坚定执行《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才能避免“被精神病”的悲剧重演。

  据悉,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1600万人。目前上海收治入院的精神病人中仅20%为自愿住院。《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自愿住院的病人比例将大大增加。

  《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病人门诊、住院等治疗各环节,都将进行详细的权益告知。“如住院有哪些不同的方式,住院期间有什么权益,及时告知治疗进展和病情评估等。”谢斌表示,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整个诊治过程中更加尊重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

  心理咨询师仅提供咨询服务

  《精神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此外,《精神卫生法》还规定,心理咨询师(包含临床社工)只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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