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布的具体方案,具体办证人群和证件种类分为: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在上海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并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年满60周岁(含)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6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各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相应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需注意的是,办理赴港澳台探亲、逗留等类别签注的仍需前往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