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时报周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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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非沪籍人员可在沪办护照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等城市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和范围。记者从上海市出入境部门了解到,全市各出入境接待大厅从8月1日起按规定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相应出入境证件。

  按照公布的具体方案,具体办证人群和证件种类分为: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在上海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并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年满60周岁(含)且在本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在本市暂住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6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各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相应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仅限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需注意的是,办理赴港澳台探亲、逗留等类别签注的仍需前往市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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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时报周末·资讯05符合条件非沪籍人员可在沪办护照 2013-08-03 2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