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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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伺机报复才是真

  本报讯  2012年12月10日,一辆江苏牌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沿江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家嘴路向西左拐时撞倒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但当案件层层剥离,检察机关发现肇事男子与受伤女子之间竟然是恋人关系。 

  原来,现年30岁的吴女士经姐姐介绍认识了大他20岁的张某。相恋了一段时间后,吴觉得两人并不合适,遂提出分手。此时,张某不甘心自己这些日子以来的付出就这样白白打了水漂,于是百般纠缠。无奈吴女士态度强硬,绝不同意与张某继续。 

  心寒之下,张某决定用另一种方式结束双方的恩怨纠葛。10号当天,他算准吴女士途经的时机,驾车以40码的速度朝她的自行车奔驰而去。吴女士被撞因惯性飞出去后,为造成交通肇事的假象,张某急踩刹车,继续向前滑行了20米左右,并假惺惺地下车询问吴女士伤势。 

  查清了事件的前因后果,区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最大区别就是在犯罪当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通常来讲,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犯罪,仅仅是由于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伤亡后果,但张某的行为主观伤害意图明显,且在案发之前已做详细谋划,应当定以故意伤害。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法院决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俞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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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8交通肇事?伺机报复才是真 2013-12-26 2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