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引发人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员重度颅脑外伤不治身亡。被认定为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后,该行人迟迟不到交警部门处理,更在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出逃外省市躲避70余万元赔偿判决……两年后肇事者在甘肃落网,检察院遂提起公诉。1月25日,被告人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2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邵某沿双阳路车行道由北向南行走到双阳路近周家嘴路南约70米处,再由东向西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双阳路,被害人陈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阳路车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因躲避不及相撞,导致陈女士重度颅脑外伤经救治无效于2015年4月6日死亡。
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邵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陈女士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3月中下旬,被告人邵某以离开上海且关闭手机的方式逃避公安机关处罚。2017年9月18日,民警在甘肃省肃南县祁丰乡文殊寺后山庙将其抓获。
经查明,2015年2月22日下午,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110报警,邵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陈女士倒地受伤后即被送至新华医院救治,经救治无效死亡。陈女士的丈夫和儿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杨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邵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承担事故70%的责任获得法院支持,嗣后,因为邵某下落不明未到庭,本案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案件生效后,邵某分文未赔。
庭审中,被告人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坚称自己并非为了逃避处罚离开上海,而是为了回老家处理家事。后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款,没有回到上海,而是外出打工。
公诉人指出,案发后,被告人邵某擅自关闭手机、离开上海,既不告知公安机关,也不联系被害人家属,被告人称自己外出打工,2年内未对被害人家属做出任何赔偿,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相当欠缺。
法庭对本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