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长辈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八问八答”
八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据文汇报 疫情防控期间,这8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4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二(2022年修订版)》,围绕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发布八问八答,为上海在疫情防控中坚决实施依法治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系列问答之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虽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出现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等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对此,一位律师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下评论:急情重典保秩序。

  此外,《系列问答之二》还从单位和自然人两大主体的角度,分析了另外七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商品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故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个人而言,如果疫情期间造谣传谣,或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以寻衅滋事罪或诈骗罪等定罪处罚;对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和抗原检测结果的,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定罪处罚;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扫描场所码等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以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系列问答之二》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等行为,将以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处罚;对民警实施人身攻击,将以袭警罪等定罪处罚。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渎职行为的,将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等定罪处罚。■周辰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民生·社会
   第05版:文化
   第06版:健康
   第07版:资讯
   第08版:专题
上海港运营如常 集装箱船未见拥堵
核酸检测价格费用再降
“疫测达”上线,随时可查
八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上海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
儿童与家长同是感染者可在一起观察治疗
杨浦时报资讯07八种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2022-04-07 2 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