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下月起须带“牌”上路
图为两名消费者在上海一家商铺门前选购电动自行车。 ■新华社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产销实行严格的产品目录管理制度,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需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牌证方能上路行驶。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www.shbicycle.com)公布目录内的2700多款各品牌、型号车辆,可获准申领正式号牌;未纳入该目录的产品,被称为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

  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获悉,从3月1日起,全市将正式开展非产品目录(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申领工作。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自当日起,必须销售目录内的车辆。

  杨浦登记申领点有4处

  据区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申领时间为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杨浦区域内登记申领点有源泉路193号、开鲁四村6号、平定路88号、武川路8号四处,广大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就近前往办理。

  为方便居民办理,除了星期日和国定假日外,交警部门受理点每周一至周六照常上班,接待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申领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和上牌车辆前往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号牌时,提交的购车发票应在2013年11月8日之前开具;没有购车发票的,不得委托办理,所有人须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值得注意的是,“非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本市户籍居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除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人是本市户籍居民且委托办理的,除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且委托办理的,除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除提交上述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车辆所有人是单位的,需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单位车辆办理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除提交上述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办理人还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超标车”2017年禁止上路

  “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是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非机动车道路执法,提升城市非机动车管理水平,不断净化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并不是所有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都能登记申领临时号牌,对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包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其所有人可以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交警支队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含)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的,视情况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

  为规范管理,对“单位所有的车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车辆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情况,也不予以办理登记。

  据了解,申领临时号牌时间截至今年8月31日,自9月1日起,按照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执法部门将对“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开展查处,其中包括未登记申领临时号牌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

  根据相关规定,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在过渡期内正常使用,但最长的过渡期为3年。无论申领时间的先后,所有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2017年3月1日之后,都将不能合法上路行驶。期间,此类车辆将不能过户,车架、电动机损坏造成无法使用的车辆,应当自然报废淘汰。

  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申领工作量较大、跨越时间长,因此,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尽量选择合适时间到就近的登记申领点办理临时号牌登记申领:不要集中在3月初或今年8月底登记申领即将结束前办理,以免造成拥挤、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此外,为缓解集中办理压力,各登记申领点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发号排队、叫号办理、单位预约上门办理等措施,希望广大居民给予理解和配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人大代表专刊·第三期
   第04版:城事·三区
电动自行车下月起须带“牌”上路
划分责任区 督学受聘上岗
建交委制定49项重点任务
12号线杨浦段绿化配套完工
杨浦3.5万企业下月起免年检
《中国思想史》英文版出版
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电动自行车下月起须带“牌”上路 2014-02-27 2 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