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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打虎何须景阳冈领导班子同意

  ■杨于泽

  中纪委监察部官网3月22日发布消息称,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就在同一天,当地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刊发一篇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姚木根”的署名文章,省政府官网则在醒目位置予以转载。乍看起来,似乎江西省委、省政府事先不知道姚副省长被查,因此出了洋相。

  其实,省部级高官被查而相关领导班子不知情,这很正常,更是一件好事。据反腐专家分析,以前中纪委查处省部级干部,需征求省委意见;而现在中纪委报请中央同意后,就可直接查办,对当地省委只需要报备一下,而不再需要其同意。前后对照,现在的做法更符合反腐的内在逻辑一些,也更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实际。

  一个领导干部不干净,有关部门掌握了线索或基本事实,就应当及时启动查处程序。有一种说法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之治旨在排除人情与个人意志,使规则具有刚性——执法者听从的是法律的指令,而不是某一部分人开会权衡、算计的结果。此种原则同样适用于纪检监察,因为纪检监察是一种广义的“执法”行为。

  上级纪委查处某个干部要征求相关班子的意见,立即使执法执纪活动陷入人治、人情的困局,所谓制度从那一刻起很容易低效甚至失效。很难想象,武松在打虎之前,还要争取景阳冈领导班子点头同意。

  我们经常听见纪检监察部门抱怨“阻力很大”、“说情的人很多”,既然征求意见,以我们的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度之,很自然的出现支持查处的可能不多,而“不赞成”查处的必然有之,甚至变成肮脏的幕后运作。有关部门也很可能看人下菜碟:阻力小的,说明他在圈子里不得人心,不妨严肃查处;阻力大的,说明他根基深厚,干脆不了了之。

  征求当地班子意见,大概是惯例,其来有自,成因复杂。过去,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足,在强调团结的政治大背景下,纪检监察部门不希望对班子成员的查处影响“全局工作”,而希望班子能形成统一意见。而且,以前很多领导干部出事,多被视为“工作作风”之类的问题,查不查处的关键在于班子觉得可否容忍。重建中纪委,已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了。

  当前,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发生质的变化,出现大量职务犯罪嫌疑和犯罪行为,包括贪污、行贿受贿、买官卖官、渎职等,这就远非以前之“作风问题”可比。这时,涉事领导干部应当面对的是违法犯罪指控和可能的法律制裁,而不是以前的“作风建设”、“批评与自我批评”所能解决的。纪检监察作为司法的一种前置程序,实际上具有准犯罪调查、准司法性质,这样的调查要经过下级党委的“审批”,其合理性是难以想象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老虎”在当地领导班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纪委带走了,这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决心和诚意。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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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武松打虎何须景阳冈领导班子同意 2014-04-01 2 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