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9月9日,位于杨浦区军工路224号上海梅林罐头厂的老板在上海申报刊载《生产救国》广告,广告词的主要内容是:“国货梅林罐头价廉物美,超越进口罐头,爱国同胞快来购买!”原来,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几位中国厨师以生产救国的理念,集资在上海租赁了一间石库门房子,生产和销售国货番茄沙司。由于价廉物美,当时的西餐馆乐于使用,引起了沪上西餐商对罐头食品制造的兴趣,纷纷投资合股,创建了上海梅林罐头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寓意“如梅花那样傲霜凌雪,像金盾那样牢不可破”的“梅林金盾”注册了公司产品商标。梅林“金盾牌”商标外形是一个金色的盾,立意是:金色——最好的;盾牌——牢不可破。取名金盾牌还有更深涵义,就是当时洋货充斥中国市场,脆弱的中国民族工业难有喘息机会,梅林产品决意像金盾那样抵挡外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