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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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遭遇“升级版碰瓷”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如今,“碰瓷”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指的是不法分子瞄准道路车辆佯装碰撞摔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趁机敲诈驾驶人要求私了的诈骗手段。 

  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件可谓特殊,“黑摩的”司机张亮(化名)碰上了“升级版碰瓷”:为增加逼真度,犯罪嫌疑人李某、郑某将同伙王某的手臂砸成骨折,然后三人合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真实的受伤”多次骗取行人钱财,非法营运的张亮正巧遭遇这个团伙的“碰瓷”诈骗,可谓是一起典型的“黑吃黑”案件。 

  2012年8月中旬,李某、郑某与王某商量通过“碰瓷”赚点“外快”。为了增加交通事故的可信度,以便骗取更多的“赔偿款”,李某提议,先给负责摔倒的王某弄点真伤,并承诺成功后可以多分给他一笔补偿费。在可观的利益诱惑下,王某毫不犹豫地点头同意。于是,李某和郑某轮流用铁棍将王某的手臂砸成骨折。 

  随后,李某、郑某与王某特意瞄准“黑摩的”司机张亮。待夜幕降临后,郑某与王某便乘坐由张亮驾驶的摩托车,并怂恿其在红绿灯路口违章大转弯。此时,早已在一旁等候的李某,故意加速撞上张亮驾驶的摩托车制造“交通事故”,坐在车上的郑某与王某顺势连人带车摔倒,王某捂住手臂连称“摔断了手臂”。 

  三人利用张亮开“黑摩的”害怕车辆被扣而不敢报警的心理,提出“赔点钱私了”,在经医院确认王某伤势为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后,王某便要求张亮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累计5万元,为了平息事件,张亮不得不答应赔偿。 

  事后,经旁人提醒,张亮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碰瓷”了,遂立即报警。果然,李某与郑某落网后,对“碰瓷”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通过这样精心设计的“苦肉计”骗局,已经成功得手过多次。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郑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处罚金八千元;郑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两人退赔违法所得;王某目前在逃,警方正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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