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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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两船”男子租“父母”重婚获刑

  ■记者周琳

  本报讯为了给同居女友“婚姻的承诺”,尚未离婚的孙某伪造了离婚证与户口簿骗得女友信任,堂而皇之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为了防止谎言被拆穿,孙某竟租来一对冒牌“父母”参加婚礼。近日,杨浦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市民陈小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婚。原来,陈小姐发现与自己一起生活了三年的“老公”孙某竟然还是别人的合法丈夫。公安机关随后对孙某进行了传唤讯问,孙某对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孙某交待,2004年,他与妻子金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陈小姐,一来二去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孙某向陈小姐坦白自己已婚事实,但表示一定会与妻子离婚。此后,孙某便寻找各种理由推脱陈小姐提出的结婚要求,眼看再也没有借口继续搪塞下去,孙某决定与陈小姐“假结婚”。为博取陈小姐的信任,孙某伪造了离婚证和户口簿,陈小姐信以为真,同意了孙某的“求婚”。为了让陈小姐父母放心,孙某又伪造了一本假房产证,证明自己今后有能力照顾好陈小姐。

  2010年11月,孙某与陈小姐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由于还没有离婚,不可能邀请自己父母参加婚礼,为了瞒天过海,孙某租来一对中年夫妇冒充父母参加婚礼。

  办完婚宴后,孙某与陈小姐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尽管没有领结婚证,但在邻居眼里俨然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2012年,陈小姐为孙某生下女儿,为了让女儿报上户口,陈小姐一再催促孙某办理结婚登记,孙某却一再逃避。直到此时,陈小姐才开始怀疑孙某与妻子离婚的真实性。令陈小姐备感意外的是,在她报案后仅一个月,竟意外发现孙某背着自己与妻子离了婚,随后又与其他女子登记结了婚。

  今年6月,孙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为维护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其中“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以后,未领证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但这仅限于民事领域,我国刑事追究体系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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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脚踏两船”男子租“父母”重婚获刑 2014-08-12 2 2014年08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