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志坚是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身为人民检察官,他凭借自己高度的法律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扛起了服务大局保民生、维护稳定促和谐的千钧重任。
笑对病魔,坚定信念,挑战命运绝不服输。就在他踌躇满志之际,2004年10月的一次体检,让寿志坚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他被诊断出患有甲状腺癌。刚刚年过不惑的他站在人生十字路口,思前想后,毅然做出了一个“好好活下去”的抉择。
在经历了种种疼痛和折磨的4个月治疗之后,他又义无反顾地回到了自己钟爱的岗位。由于体质差、工作强度大,他很快又感不适,经检查发现癌细胞已经转移。面对接踵而至的不幸,寿志坚表现出异常的坚定。经过一个月的同位素治疗,他的身影再一次出现在了公诉席上,“好好活着”的信念始终支撑着他在崎岖的人生旅途上勇敢前行。
“好好活着”是对生命的理解,更是对工作的追求。虽然巨大的工作压力使他常常感到疲倦劳累,但他接的案子从不比别人少,还专办重大复杂案件。他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所办案件从未发生过一起质量问题。从2004年至2008年,他共办理案件221件297人,审核案件1618件,追诉到位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抗诉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抗的案件2件2人,办案数量、质量均名列前茅。
锲而不舍,敢于监督,维护稳定身先士卒。作为一名检察官,寿志坚深知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安居乐业。为此,他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在办理一起偷盗面包车案件中,寿志坚发现在短短一年时间内犯罪嫌疑人竟然偷盗了20余辆同一类型车辆。就盗窃犯罪事实而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能以盗窃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但是,直觉告诉他这起盗车案的背后一定隐藏着一张收、销赃网络;责任心提醒他只打击盗窃,不除掉收、销赃团伙,是治标不治本。况且,他更深层次地考虑到,如果黑车上路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被害人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将承受肉体上的伤痛和经济上的损失双重打击。所以,斩断销赃渠道比打击盗窃犯罪具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才能真正达到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最终目的。于是寿志坚决定对本案中反映出的收、销赃人员进行追诉。
但是,要追究这些收、销赃人员谈何容易,他们为了脱罪编织种种谎言。有些人称这个车是赌场赢钱后对方抵押的;有些人称是亲戚好友半卖半送的;有些人甚至拿出伪造的手续来证明其合法所有。要戳穿他们的谎言,就需要大量确凿的证据。
而事不凑巧,寿志坚当时正逢住院隔离治疗,于是他就和公安民警用电话联系,确定了从交易地点、时间、价格、买卖双方的关系等方面入手固定证据。一次,公安民警打来电话,正逢寿志坚刚服下同位素,感到头晕脑胀、胃里翻江倒海,但为了不耽误工作,他蜷缩着身体强打精神与公安民警研究方案,通话结束后他已大汗淋漓气喘吁吁。最后,6名收、销赃人员被依法提起公诉,并均获有罪判决。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捍卫权益化解民忧。寿志坚在具体的办案中,始终对人民群众怀着深切的感情。或许是经历过生死的考验,对世事有了更透彻的感悟,工作中的他更懂得如何去换位思考,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去倾听他们的声音,去解决他们的疾苦。他把人民满意与否作为评判其自身工作的最终标准。
在办理叶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叶某等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向股民出售股权,共骗取30多名股民的147万余元资金。其中不少中老年被害人投入了毕生积蓄。这些被害人因为赔偿款没有着落而心急如焚,在半年多时间里,几乎天天来电来访找寿志坚。寿志坚没有一句烦言和怨言,每每看到那些像自己父母一般年纪的受害人银发飘飘,蹒跚来访,他都会放下手里的工作耐心接待。然而,与他共事的同事们都知道,寿志坚因生病服药引发副作用,很容易脾气急躁,情绪激动,要做到平心静气需付出极大的努力。
厌烦、上火、气恼的瞬间不是没有,每当这个时刻,寿志坚总会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父母碰到这种事,身为儿子的自己会怎么做?”于是,他用一如既往的耐心与微笑做出了最明确的回答。
然而,寿志坚心里清楚,解释和疏导只能一时缓和被害人的情绪,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帮助他们追回损失,才能真正解开他们的心结。于是,他多次与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沟通,一起研究追款方案。在公、检两家的共同努力下,60%的损失已被追回。一位挽回经济损失的老大妈为了感谢为他们日夜奔波操劳的寿志坚检察官,从闸北赶到检察院,亲口对寿志坚道一声“谢谢!”,并将写着“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他的手中。
近年来,民事纠纷转化的轻微刑事案件多发,寿志坚敏锐地捕捉到这个信息。于是,他针对该现象展开深入调研,发现其中相当部分是因琐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所致,而犯罪嫌疑人均是初犯、偶犯,是因一时冲动而犯下的错事,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如果这部分案件按传统诉讼程序来处理的话,容易使积怨加深,也极易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怎样才能将一起案件既办出法律效果,又体现其应有的社会效果呢?怎样才能教育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的同时,又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呢?
他联想到自己正在研究的课题——《相对不起诉案件中调解机制的运用》,是否可以把调解制度引入到轻伤害案件中来呢?能不能发挥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呢?他将这个大胆的设想跟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课题小组。在经反复论证后,该院与区司法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这项工作予以了规范。寿志坚由此办理了全市第一起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
2005年7月23日下午,沈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居住的小区内拐弯时,反光镜不慎碰到了邻居刘某的儿子,两人在争执推搡中,刘某的儿子跌倒在地。正在家中为自己助动车被盗而喝酒生气的刘某听到动静赶来一看,心中的怒火窜得更高,愤怒加上酒精的作用令他失去理智,向沈某面部猛击数拳,沈某当即血流满面,鼻梁骨折伴明显错位,构成轻伤。
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沈某也因鼻梁受伤疼痛难忍。刘某冷静下来开始后悔自己的冲动,更担心50多岁却可能面临被单位开除,多次向承办人寿志坚表达愿意赔偿对方的意愿。沈某的气愤情绪和伤痛平复下来后,也觉得没有必要将邻里关系搞得如此之僵。
了解了以上情况的寿志坚考虑到,刘某的主观恶意并不大,事后也很后悔,单位也证明他平时表现良好。诉讼虽然可以对其进行惩罚,却不能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反而会令因刑事追究失去工作的刘某对沈某产生怨恨,对社会产生不满。于是,寿志坚经请示领导,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不久,刘某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沈家登门道歉取得谅解,双方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自愿调解的书面申请,并达成调解协议。在一片祥和的气氛中,两个“冤家”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