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原一村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屋结构老化、设施陈旧,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水平。2007年,本区对中原一村进行原拆原建旧住房综合改造,因个别居民未签定《改建协议书》,旧改工作停滞至今。日前,上海成新公司将6户居民诉至区法院,要求签约搬离。法官寻求情与法的平衡点,及时促成双方和解,顺利化解了这起历时八年的旧改矛盾。
结怨:拒签约致旧改项目搁浅
2003年,王旭一家动迁到中原一村,与上海成新公司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一家人住在30多平米的房子里,虽然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但是没有通煤气。随着房屋不断老化,外加周围地块相继开发,造成中原一村整体地势低洼,每到汛期就经常积水,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为了顺应群众呼声,彻底改善中原一村的居住环境,2007年,中原一村小区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获得立项。项目计划将中原一村拆除重建,重建后房屋每套居住面积不少于原来房屋的面积,而且无需居民承担任何改造费用。按理说,这一旧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对王旭全家而言是难逢的喜事,但因挑选楼层、拆除违建等矛盾,王旭与上海成新公司较上了劲,始终拒绝签署《改建协议书》。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居民代表多次做工作,向其解释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晓以利害关系,王旭均不予理睬。
截至2015年,整个小区《改建协议书》的签约率已经超过了90%,但仍有十六户居民与王旭家情形类似,拒绝签约。这一情况直接导致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的停滞。已签约办理在外过渡的居民无法得到及时安置,迫切要求尽快完成改建工程,搬回到原小区新房居住。
破冰:法官调解情法结合
中原一村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当事人矛盾尖锐、涉及范围较广、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调解过程可以预见将十分艰难。区法院受理后,在第一时间指定业务精湛的法官负责审理该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快速抓住双方意见分歧的焦点。王旭原来住在一楼,按照旧的安置方案,可以选择三楼的房屋。但上海成新公司对安置方案做了阶段性调整,按照最新的方案规定,王旭只能选一、二、六层的房屋。另外,王旭家西侧墙角搭建了一处小屋,属于违章建筑,被改造组拆除时造成部分物品损失。然而对于损失的赔偿,上海成新公司却一直没有答复。
抓住了矛盾的症结所在,法官来到王旭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原来在女儿很小的时候,王旭的丈夫就去世了,她独自一人养育女儿,生活较为艰辛。因为选房时间迟了一步,导致可选的房屋不符合心意,王旭心中产生抵触情绪。法官理解她的处境,但向她认真分析了规定和现实情况,“破例选择三楼房子”于情于理都难以支持。对于拆除违建造成的损失,法官当即联系上海成新公司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经法官耐心调解,王旭与该公司达成和解,确定王旭一家按照规定选择新房,上海成新公司向王旭母女支付补偿金一万元。最终,王旭在《改建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截至去年年底,区法院已成功调解了5起“拆落地”纠纷,其中4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20天,有力保障了杨浦区旧改工作顺利开展。
(文中涉案人物、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