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年前,张小姐在浦东陆家嘴环路某酒店申办了充值消费卡,近日再去消费时被告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公司关了3家门店并拒绝再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区消保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马上就联系了公司法人陆先生,陆先生称由于市场的原因,现在已有3家门店关闭,只有彰武路门店仍在经营。消费者的充值卡并没有作废,因为公司的系统问题还未解决,消费者可到彰武店进行挂账消费,也可持会员卡到芳甸路的某火锅店吃火锅挂账消费。消费者张小姐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的嫌疑,不接受去彰武路门店进行消费。
新《消条》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会在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服务的权利,饭店方面不能因为自身的经营问题,影响消费者正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