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曹先生一家居住在昆明路,他的父亲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申请安装电表,并按规定支付了保证金15美元。15美元在当时价值几何呢?1935年,国民政府宣布废止银本位,推行法币制度。1936年签订《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和美元实现挂钩,100法币等于30美元。因此,曹先生一家当年支付的保证金费用,相当法币50元。根据资料记载,在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100法币可买1头耕牛或2头黄牛,可见这笔保证金的价值不菲。
这笔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则十分严苛。根据保证金收据上的说明,保证金是作为“缴付电气账单或关于电气所用之各种器具或向公司所购之各种材料或由公司所供予之各种服务工作”的担保。如要退还这笔保证金的话,一是“必须于本收据之背面签具或加盖与供给电气请求书内同样之签名式或图章”,二是用户提出停止供电服务后,由电力公司进行结算,退还保证金中未使用的余额。
1951年1月2日,上海市军管会专员程万里宣布:“即日起终止上海电力公司与美国纽约总公司的联络关系;停止纽约委托克佐时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查账;停止总公司咨询费及法律顾问费的支付;公司内外文件一律改用中文。”自此,上海电力公司成为了一家独立企业,与美国资方再无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