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范志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101953****5410;
执行依据文号:(2010)杨民一(民)初字第1382号;
案号:2016)沪0110执恢50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2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名称:高远控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9587687;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4楼402室;执行依据文号:(2013)杨民四(民)初字第1713号;案号:(2016)沪0110执恢52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31199802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姓名:上海上凤科盛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3782883;注册地:上海市国权路39号;执行依据文号:(2013)杨民四(民)初字第1713号;案号:(2016)沪0110执恢52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31199802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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