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优先考虑使用周边步行距离300-500米范围内的公共、专用、道路等各类停车资源,引导居民、患者、学生家长等将车辆错时或临时停放。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周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全天开放。有关政府机关、医院和普通高校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1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