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律鼓励消费者维权,但是维权方式必须正当合法,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日前,杨浦法院对一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因其在维权过程中伪造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和缴纳诉讼费通知。
今年3月,鲁妈妈在淘宝网一家店铺订购了蓝宝石手链等物品,收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无果,多次联系淘宝网要求冻结该店所收货款,但淘宝网仅冻结了大部分货款,尚有1000多元未冻结。鲁妈妈为挽回损失,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鲁妈妈的女儿作为代理人,在诉讼前与淘宝网交涉时,为快速达到冻结货款的目的,伪造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和缴纳诉讼费通知,而淘宝网据此冻结了大部分货款。
法院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妨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经严肃批评教育后,鲁妈妈的女儿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写下了书面检讨。鉴于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