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杭州富阳的楼女士,近日发现自己支付宝里的3万元钱不见了,银行卡里的10万元钱也不翼而飞。原来,是丈夫倪某偷偷转走了钱,购买了大量礼物打赏给直播平台的女主播。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倪某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以后把工资上交楼女士保管。近年来,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的“奇葩”新闻,已经多次被报道。
毫无疑问,打赏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再多钱,都是个人自由。如果一个人因为没钱去继续打赏主播,就去贪污或者盗窃,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看起来,这些新闻里当事人的行为,跟直播平台似乎没什么关系,他们愿意打赏主播都是因为主播们有“魅力”,但事情恐怕并没这么简单。
事实上,网络直播平台与网络游戏类似,也有一定的成瘾机制。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对直播如痴如醉。当然,控制对网络直播的沉迷行为,主要是个人的责任。但是,直播平台接受用户的付钱打赏,包括用钱购买虚拟礼物的打赏,不能脱离监管之外。比如媒体报道,上海有13岁的女学生,给一位男主播打赏了20多万。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是否该设限制?新华社报道揭露,有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主播三方合谋,通过水军造势,吸引普通网友打赏。很显然,直播平台的水很深,存在不少陷阱。
网络直播平台虽然很多节目很无聊,但只要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并拥有合法的证照资格,应当允许其存在。但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家庭也要进行引导,让大家理性参与网络娱乐活动,减少被不法直播平台和一些人利用、引诱,沉迷于打赏主播乃至“动歪脑筋”搞钱的现象。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