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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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梦破碎 百银公司非法吸金7亿

  ■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朱珠

  本报讯 2015年1月29日,警方接到百银财富法人代表报案,称公司负责人缪某、赖某携款潜逃。据调查,2012年12月以来,缪某、赖某以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被授予特许金融行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指使董某、罗某先后在杨浦、浦东、奉贤等区开设营业部,虚构P2P投资项目,以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3700余名社会公众资金,涉及金额近7亿元。

  “经理”光环背后的无知

  在为百银公司拉客户的众多经理中,董某便是其中一位。

  2014年,董某先后在多家金融服务公司做销售。2014年7月,经朋友介绍,董某来到百银面试,百银以“城市经理”和高额提成为条件,吸引董某留下工作。董某称,“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向我展示了百银公司的理财产品,称公司先用自有资金出借,然后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给我看了抵押房产证的原件”,董某遂与百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董某介绍,其主要工作就是管理销售经理罗某的团队,罗某底下有3名团队经理,11名业务员。除了3万元的底薪,团队业务的提成董某也能收入囊中。团队业绩每月达到700万元,则可以按照百分之0.15提成,达到3000万元则可以按百分之0.3提成。而凭借以往工作的客户资源,董某自己拉到的业绩就达408万元,共7人投资。

  董某还表示,自己也曾看到过百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明确标有“金融业务除外”字样,表明百银公司并不具有金融业务营业资质。然而她想当然地认为P2P行业公司大多是没有资质而为,公司只是金融业务的平台,没有专门资质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带着亲友“跳火坑”

  “我们拉来的客户越多,奖金和提成就越高。”百银公司新天营业部的经理潘某到案后说道。2013年9月,经朋友介绍,潘某跳槽到百银集团。“刚开始进去,公司还对我进行培训,让我觉得挺像一回事儿的。”“我的团队只要拉到150万元,就可以按照百分之0.15拿提成。”据潘某说,自己拉的人,有印象的一共6人,共计256万元。此外,8%至15%的高额回报让潘某自己也心动不已,“利息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多了”。想到自己投资还能净收提成,潘某便让丈夫投资了124万元,坐收利息。

  和潘某一样在亲友身边拉单的还有陈某。陈某在成为百银的业务员后,为了提高业务能力,说服自己的公公投资5万元,自己的女儿投资2万元。然而,在本金还未收回之际,这些钱已“杳无音信”。

  严打防范非法集资

  据调查,包括董某在内,百银公司共有1名内务经理、1名城市经理、7名团队经理和30余名涉案数额较大的业务员,涉及金额近7亿元。截止2017年2月,杨浦区检察院已分四批次起诉,该公司新天营业部、奉贤营业部、南汇(惠南)营业部、三林营业部、周浦营业部各业务团队成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董某、罗某等共41人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最终刑罚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0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事实及人员仍在审查中,其中“热贷网”线上平台相关负责人已进入审查逮捕程序,公司控制人之一缪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已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作为全市首例涉P2P网贷非法吸收存款案,杨浦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了非吸案件中“带单入职性质”、“犯罪数额计算原则”等罪刑适用的若干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些在众多非吸案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促进公平公正,杨浦区检察院积极寻求指导、沟通协商,展开深入探讨,明确相关法律适用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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