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主办方向经营者详细解读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会议要求,经营单位要按照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要安排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个人至少每日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卫生防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要根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额定净水量或水质状况及时更换水质处理材料,更换水质处理材料的,应当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此外,会议针对2017年度即将开展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抽检工作进行了介绍,对规范设备放置再次提出要求。为防止潮汛期间大雨倒灌,设备底部应离地面10厘米以上;为防止污染水质,要求设备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应置于设备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或者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