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公租房供应对象第一类是社会租赁(个人或家庭),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标准的申请人。第二类是杨浦区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申请标准。
属于个人申请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属于单位申请的单位承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员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参考):1、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区筹项目)准入资格申请表》;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承租);7、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地址为杨浦区12个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五9:00-11:30,13:30-16:30(法定假日除外)。集中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