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今,手机已不再是简单的通讯工具,各类APP和手机银行的使用关联着资金账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风险。如果使用不慎,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让自己的手机银行变成他人的“自动提款机”。
2016年1月至今,杨浦区法院受理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不少案件系利用手机银行盗取储户存款引发的合同纠纷。
江某,从厦门来上海工作近十年,一直以“骨灰80后果粉”自居,除了第一时间更换苹果最新款手机之外,玩转各类APP不在话下。现在更是出门不带现金,支付宝、微信和手机银行几个按键便可完成聚餐等各类消费支付,有时还会对比各大银行的优惠力度,以最优惠的方式进行在线消费、理财等。
但最近“老”师傅碰到了“新”问题。一天,江某还未起床,就被连续多条的银行短信吵醒。原本以为是月底的信用卡还款提醒短信,并没有在意,直到第五条贷款成功的短信在屏幕上跳出,他才猛然意识到,自己的手机银行可能被盗刷了。
江某立刻打开消息列表查看,发现短短两分钟内,自己的储蓄卡被他人转走两笔总计近3万元存款。而且一笔申请成功的15000元贷款也在等待发放和确认提取中……他立刻给银行客服打电话,挂失冻结了储蓄账户,并马上报警。当天上午,在警察的陪同下,江某到家附近的银行网点查询,确认了钱款被盗刷的事实。
江某百思不得其解,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均在自己身边,当天也没有出门消费,钱款是怎样被取走的?
江某又到手机号码所属的通讯公司去调取短信和通话记录,才发现从第一条短信开始,就有外省通讯设备的网络登录了自己的手机银行,“更换”了登录设备,并进行一系列转账、申请贷款的操作,这一条条的验证码在发给他的同时,也自动发到了的新设备上。
这匪夷所思的“高科技”盗刷,让江某一头雾水,他再回到银行,要求银行冻结发放贷款。但银行认为江某是用手机银行进行操作的,与储蓄卡、身份证是否在身边无关,银行反复发短信给储户,就是在确认转账是持卡者本人在操作,所谓的“高科技盗刷”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此时,江某想到了法院,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存款被提取的损失和贷款产生的利息。
法院认为,从操作流程来看,如非本人绑定手机操作转账、贷款,要在其他设备上登录手机银行,则需要先输入签约手机号、查询密码以及动态密码,才能完成登录设备的变更,再进行后续操作。争议款项转账前,还需输入交易密码以及新的动态密码;贷款发放前,不但需要多次输入动态密码,还需回答面签题,与银行进行贷款签约,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放款。上述任一信息不准确,均会导致转账、贷款失败。银行通过多重信息的输入,保障手机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在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原告表示已经阅读了《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以及《电子银行章程》,其中有提醒原告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按照机密原则自设密码。本案争议交易发生时,银行也多次向原告发送信息进行风险提示。由此可见,被告在本案交易过程中已经充分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
最后,因江某对其损失及银行过错无力举证,其储蓄卡被转账及办理贷款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江某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及利息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本案是杨浦法院审理的首个利用手机银行盗取储户存款并成功申请贷款的合同纠纷案件,与传统盗取储户存款案件相比,此类案件作案手段新颖、主体分布较广、损失范围扩大、侦破难度提升、储户风险加大。杨浦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