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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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文明生活的必修课

  ■吴亮

  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二十多年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于近日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或者修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有专家将这形容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常开风气之先的上海,在全国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该法规是我国第一部垃圾分类立法。(《人民日报》6月24日)

  科学研究表明,减少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和垃圾的科学处理(包括循环利用)是文明社会垃圾处理理念的三大环节。在现有“收集-转运-焚烧”的垃圾处理方式存在社会成本高、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垃圾分类有助于促进垃圾的科学处理,降低填埋和焚烧所带来的高昂社会成本。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垃圾分类管理是将民众的日常生活纳入到垃圾处理事务中来,从国家和大型企业/公共机构的集中性职权向社会分流,促进居民自觉自愿地加入到这一日常的活动中,形成一个主动参与的社会空间。

  在世界各国,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文明生活的新时尚。如日本自二十世纪60年代反公害运动以来就注意垃圾分类问题,垃圾分类标准直观、灵活且符合社会公众认知习惯,由社区公益组织负责的管理和监督也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效果。挪威建立了垃圾回收的四箱分类系统,教育引导居民自觉建构垃圾分类的文明行为,还在塑料瓶上实施存款计划,鼓励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进行垃圾分类和管理。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垃圾分类的推广尚有很多难点,诸如社会资源投入不足、分类措施欠缺合理性等,进入“强制时代”的垃圾分类立法应当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首先,垃圾分类标准应当与一般人的直观认知相匹配。例如,立法不宜只顾科学性而不顾老百姓的接受度,避免社会公众由于与实际生活的距离过远而引发畏难情绪,从而削弱参与的自觉性。其次,设立垃圾分类的配套制度,如对过度包装进行限制性立法,要求生产者承担在垃圾分类回收中应尽的义务;完善后端清运过程的权责分工,避免出现“前端分好类,清运又混合”的尴尬局面。最后,细化行政处罚制度,明确惩罚法人、物业还是投放人,责任主体内部如何传导惩罚机制等问题,将罚款与罚人相结合,让未分类机构利益受损与责任人个人利益受损相结合。

  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是时代进步的大趋势,我们期待它为广大老百姓撑起城市文明生活与社会绿色发展的擎天巨伞。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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