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部分“僵尸企业”由于存在重要文件、账册灭失,或者是股东、重要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况,凭借公司自己的力量,无法提供注销所需要的部分法定材料。虽然这些企业已经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或已经出现了法定的注销情形,但因为尚未注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仍然存在的营业执照,从事不法行为。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协商,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解决了过去部分法定材料无法出具带来的问题。根据纪要,对于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账册、文件灭失,企业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清算的“僵尸企业”,在履行相关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公司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介绍,政府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与破产程序相关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工作,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有重要意义。■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