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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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远程视频”,特殊时期法律援助不缺位
庭审“天各一方” 有效办理案件

  ■记者 杨晓梅

  本报讯 疫情防控期间,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尽可能解决会见、调解、庭审等难题,减少疫情对法律援助的影响。

  日前,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受援人高某的代理律师参加仲裁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中,援助律师、当事人、庭审仲裁员和书记员“天各一方”,通过手机或电脑视频发表庭审意见。

  2020年1月10日,高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高某身患重病且经济状况不佳,希望尽快完成诉讼流程实现诉求,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开庭可能被延期,这让高某心急如焚。

  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急受援对象所急,加强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协调与沟通,在征得受援助对象高某同意后,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此案。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次日,高某委托其母拿到了调解书及单位支付的全部调解款项。

  此前,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并提供技术与保障:配合做好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设,认真做好系统微端、电脑客户端程序安装调试;广泛发动,积极及时动员有条件、懂操作的律师安装系统,居家参加庭审;做好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人协调司法机关、律师、当事人,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后勤服务,拉设专线保障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确保网络流畅,庭审不掉线,保证庭审效果。

  鉴于互联网庭审的特殊性,区法律援助中心也对律师提出以下要求:征求受援人意见并告知诉讼风险,确认受援人同意以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案件,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认真研究案情,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在庭前会议中就证据材料、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与法官事先沟通,提高庭审效率;开庭前与法官确认互联网庭审流程、测试软件,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目前,中心通过与区看守所、检察院和法院、仲裁院协调,已解决律师会见、阅卷、开庭等问题,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案件得以有效办理,全力保障法律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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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城事·三区03庭审“天各一方” 有效办理案件 2020-03-10 2 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