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65415635,12380,55218310(传真);联系地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82)。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中共杨浦区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