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这是第1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4月26日,区卫监所和区疾控中心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众所周知,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地为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了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律义务。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和公布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需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作业场所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设置职业病危害作业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病情,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作为一名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按规定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当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投诉举报。
劳动者也有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应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类培训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
区卫监所和区疾控中心将继续联合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促进职业健康发展,为每一个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