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鸿儒 文/图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双方的书面认可证件,作为可以享受该政策的凭证。
笔者珍藏的这张“独生子女证”迄今已四十四年。1979年上海市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并于1980年颁发“独生子女证”,笔者首批领证持有至今。
证件红色塑料封套上印有“上海市独生子女证”字样(2002年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上海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颁发。
证件内芯贴有孩子证照,其左页栏目依次为:证件编号,区属印戳;起止有效日期;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母亲姓名,工作单位;父亲姓名,工作单位。右页“注意事项”有“本证为独生子女专用,不得冒名顶替”等五项。
证件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自持有。按当时政策每月可享有2.5元(2011年提高至3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至子女16周岁。我们从1980年4月领证享受至1992年3月。奖励费由夫妻双方用人单位各自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还可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根据“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政策,1979年底出生的独生子女可享受每人每月8元,全年96元的补贴。每年1月由代领人携带登记该“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以及代领者本人图章,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
父亲在世时,因居住地距离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较近,便由父亲代领。父亲过世后,则由我领。直至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实现了“一网通办,进卡发放”,便直接打入儿子的银行卡。
生儿育女乃国之大计。岁月如流,抚今追昔,转眼过去四十余年,“独生子女”政策虽已成“明日黄花”,但一本小小的“独生子女证”见证了三代人的岁月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