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6月26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指出,方案聚焦“统一”这个关键词,在公示平台统一、修复渠道统一、信息分类标准统一、修复信息更新统一等领域,推进信用修复制度的统一实施,避免信用修复“政出多门”的状况。
近年来,我国企业信用环境稳步优化。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企业违法失信信息877.79万条,同比增长34.52%。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说,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主体动能。当前,各行业、各地区信用修复标准不统一,缺乏全国性规范,导致经营主体面临规则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统一规则后,被限制的失信主体可恢复正常市场交易,如融资、商业合作等,可盘活庞大经营主体资源,促进经济活跃度提升。消除非恶意失信对主体的长期负面影响,传递“容错纠错”的制度善意,将助力构建更包容的商业生态。
石新中建议,下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执行标准,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修复前提条件,如整改完成度、信用培训、时间间隔等,避免标准混乱。明确信用修复后信息删除规则,要求各级信用平台、金融机构、服务公司同步更新数据,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互通。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督机制,整合司法、税务、金融等多领域资源,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信用修复流程的监督,防止“虚假修复”,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信用修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与信用激励措施联动,形成“失信惩戒-修复激励-信用重建”的闭环管理。
■赵文君 张晓洁 潘洁 魏玉坤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