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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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去年4月,针对杨浦法院受理案件中著作权类案件比例逐年增加的情况,在杨浦法院的指导下,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上海市版权局共同成立上海市杨浦区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经过辛勤工作,目前已调解解决了一批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其中以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维权诉讼较具代表性。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线图片授权公司,在世界各国经营在线授权使用图片,同时它也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官方图片社,出品图片品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拥有数万张图片版权,涉及内容包括风景、人物、行业、新闻事件等多种丰富题材。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华盖公司对拥有版权照片的保护力度也极大。

  2011年11月至12月间,华盖公司发现上海某贸易公司未经授权在自己的宣传图册上使用了自己网站上的6张图片,遂将该公司诉至杨浦法院,要求赔偿4.8万元。而上海某贸易公司则提出,宣传图册是第三方制作的,不应有己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该案的主审法官与调解员商讨案情之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原告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被告上海某贸易所陈述的宣传图册为第三方制作是否属实,如该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明确不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那么在该案中需追究第三方责任。

  很快,华盖公司就将证明自己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的证据提交法院,但上海某贸易公司迟迟未能委托设计合同,也无法支持宣传图册究竟出自谁之手。经过一番解释,上海某贸易公司终于认识到自己擅用图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在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主审法官和调解员结合图片本身的价值、上海某贸易公司直接侵权的影响范围及获得的经济利益,确定赔偿的合理区间。最终,原告华盖公司与被告上海某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华盖公司2万元并停止侵权。

  近两年,杨浦法院受理的摄影作品侵权案件数量逐步增加,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摄影作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较常见的作品类型,因此这类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变化表明,摄影作品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场广告或者创意表达中,使用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

  这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法人原告数量增加。以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个人从作品版权保护的目的出发,被告多为刊登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如今,到法院起诉的权利人,除个人以外出现了以摄影公司等图片所有单位作为原告的法人。被告侵权行为大都是擅自将摄影作品印制宣传图册、广告页上也有用于电视广告、网站广告。仅华盖公司一家,自2009年7月至今就在区法院提起知产维权诉讼17次。

  二是案件调解或撤诉量高。此类纠纷真正通过法院以判决形式解决的例并不是很大,起诉前权利人能够和侵权人进行一定的沟通,就可能使大部分案件解决在诉前。   ■杨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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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下载使用网络图片并非“免费”午餐 2012-06-05 2 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