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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火打劫式“哄抢”为何频频发生?

  ■刘良恒

  近日,一辆载有46头黄牛的货车驶至京沪高速新泰段时侧翻,周围有村民趁机抢牛,还有人将死牛的牛腿割下拿走。1月以来,湖南、江西、山东三省陆续发生至少4起哄抢事件。这些事件无一例外是在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围观群众不但不施以援手,反而将车上货物哄抢一空。

  如此不文明的行为,在今天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长途货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国道发生事故的事件也逐渐增多,在当事司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围观的群众不给予帮助也就罢了,而趁机哄抢货物则无异于在司机、货主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粗盐。

  扶危助困,原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乘人之危、趁火打劫,则历来为人们所唾弃。近年来,类似的哄抢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出现,不但给司机和货主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也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公路运输的秩序。

  哄抢货物之所以不断上演,既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漠、道德素质低下的缘故,也有对遭遇不幸者缺乏同情心的原因。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执法机关处理类似事件不到位所致。

  在一些人看来,参与哄抢的人太多,必然“法不责众”;也有人对外地过路货车被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得罪本地人。执法力量的姑息纵容,加剧了对哄抢者的“反向激励效应”,久之便会使他们养成“不抢白不抢”的心理习惯。

  从近年的新闻报道来看,沿路居民从抢柑橘到抢甘蔗,从抢葡萄到抢日化用品,事件屡屡发生。而几乎每次哄抢事件发生之后,都很少见到有参与哄抢的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办案方式,其消极后果必然是哄抢者偷笑、被抢者自认倒霉。如此,更暴露出法律缺位导致的正义真空。

  要杜绝类似哄抢事件,与其寄希望于人们的公德心,不如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一方面,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公路运输领域的哄抢行为,依法对组织、参与的哄抢者进行相应处罚,让不顾法律威严、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付出代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铲除哄抢事件发生的社会风气和土壤。路政、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可以通力协作,在哄抢事件多发的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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