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期间,区消保委共分派受理消费者投诉13件,其中电视购物、互联网类投诉8件,保健品、食品、年夜饭、餐饮投诉各1件。根据消费者咨询、投诉的情况,区消保委总结消费者反映情况呈现两大特点:电视购物投诉增幅明显以及互联网购物送货不及时。
在1月25日至2月9日间,区消保委受理电视购物、互联网类投诉8件。消费者郑女士求助区消保委,称其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订购了一套乐扣乐扣渐变色砂锅,价值248元。2月8日送货上门,郑女士付款后打开包装发现砂锅破损,送货员当即表示可以退货。但郑女士当晚家中请客需要用到此锅,故不想退货,要求公司在当天重新派送一只完好的砂锅,却未能如愿。
由于正值节日期间,区消保委接诉后无法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表示会在节后及时协调,消费者表示接受。2月16日,区消保委致电该电视购物公司后,了解到消费者郑女士所说情况属实,公司方面答应尽快处理。2月17日,区消保委再次致电督促该公司与郑女士协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困扰。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退货,并补偿郑女士50元购物积分。
据了解,春节长假期间,网上购物类消费投诉从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宣传失实误导消费、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配送货物不及时、售后承诺难以兑现等问题。如:袁先生2月7日在某网站上订购了匹萨和三文鱼,本该于2月9日中午送货,可当天上午,该网站发短信给袁先生说由于缺货,要延后至2月18日才能送货。
对于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是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但在节假日中却成了商家拖拉、推诿的“重灾区”。这其中固然有售后服务人员紧缺、节日销售供不应求等客观原因,不过根本原因还在于经营者未能真正将诚信的理念贯彻到经营管理和工作中。只有经营者主观上重视,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更好地完善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