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20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当屏幕上电子表决数统计完毕,当场宣布了测评结果。根据会上的审议意见,区法院将在三个月内把办理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随后区人大将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是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新增的环节。今后,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评议事项都要接受满意度测评,票数、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今年还将对审计、医改等专题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按照规则,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超过三分之二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且满意票超过应到人数半数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未能获得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或得到过半数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但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基本满意”。若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需重新报告;经重新报告后,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负责人要在常委会会议上作特别说明。
满意度测评主要是根据“应到人数”统计,如果缺席人员比例高,将影响到所做出的判断。为从制度上消除这种影响,会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的规定。其中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有一次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向常委会作书面说明;两次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由常委会主任约谈;三次未经批准缺席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建议辞去职务。
■顾婷婷